来源:海口律师网
预告解除劳务合同,是指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:
(1)有以下情形的,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:
(一)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;
(二)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;
(三)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。
(2)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如果在试用期的,可以提前3日通知。